视频:“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贪污受贿案一审获刑八年 来源:央视网
“百名红通”1号杨秀珠获刑8年
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杨秀珠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追缴杨秀珠贪污、受贿所得人民币2639.9455万元。
获刑8年 罚金80万
杨秀珠 1946年出生,是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2003年4月,在获悉犯罪行为败露后,杨秀珠潜逃。2015年4月22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杨秀珠名列第1号,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号码A—745/7—2003。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杨秀珠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市长助理、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904.5155万元;为请托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43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秀珠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秀珠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罪行败露后潜逃国外
2003年2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发现,当地一经销商曾向杨秀珠的弟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杨光荣行贿。同年3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人员带走杨光荣。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时任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在任温州市副市长期间涉嫌犯罪的线索。
听闻风声的杨秀珠感到自身难保,开始计划出逃。她于2003年4月向所在工作单位谎称母亲有病要回温州探望,与其女儿、女婿、外孙女一行四人,在上海浦东机场登上了经由香港前往新加坡的航班,开始了她的逃亡之路。在外逃过程中,杨秀珠先后窜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和美国,并向法国、荷兰和美国申请“避难”。
2014年5月,在即将被荷兰遣返前夕,杨秀珠从荷兰非法移民中心逃跑。此前她一直被荷兰警方以涉嫌非法移民拘捕。
外逃13年 回国投案自首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5月,杨秀珠持假护照逃往美国纽约。美方接到中方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后,将杨秀珠逮捕并羁押。同年12月,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简称JLG)第12次全会上,中美双方将杨秀珠案确定为头号追逃案件。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中美双方共同对杨在美涉嫌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美方对杨秀珠持假护照入境和涉嫌洗钱犯罪等开展刑事追诉的同时,还聘请律师应对其避难申请诉讼,而中方提供的杨在国内涉嫌贪污犯罪的证据和法国、荷兰拒绝杨秀珠避难申请的材料成为重要依据。
2015年9月18日,杨秀珠的弟弟杨进军被美国警方遣返,对杨秀珠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由于长期牢狱生活困苦不堪、避难请求丝毫无望、落叶归根的念头日渐浓厚,2016年7月11日,杨秀珠向美方请求撤销避难申请,正式提出愿意回国自首,“无条件回国接受法律惩处”。8月美国移民法庭裁决同意杨秀珠撤销避难申请,并当庭判发遣返令。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经中央有关部门和浙江省追逃办密切协作,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