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米兰总领事馆王冬总领事
国际司法要伸张和平与正义,这是意大利著名国际法学家卡赛斯(Antonio Cassesse)先生的一句名言。
我的大学专业是国际法,毕业后也曾从事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条约法律工作。当我在大学学习的时候,我就知道卡赛斯先生的名字。那时我不仅深度着迷于国际法,也非常敬重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我深知国际法产生于欧洲,很晚才传入中国。当中国开始拥抱世界,就接受了从西方舶来的国际法。在我的心目中,国际法是神圣的,与世界的良好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
但是现在,我很失望。因为最近发生的所谓南海仲裁案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国际司法正当程序正在被破坏,司法的正义感正在缺失。
2014年,在菲律宾的请求下,由5名仲裁员组成的南海仲裁庭成立。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对中国的相关立场进行了系统阐述,声明仲裁庭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无管辖权。
2015年10月29日,该仲裁庭全然不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的规定,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认定菲律宾所提全部诉求均构成中菲两国关于《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裁定其对菲律宾所提部分诉求拥有管辖权,并将其余诉求的管辖权问题保留至案件实体阶段一并审理。这是一项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都充满错误的裁决。作为一个法律人,很容易看出该裁决至少存在以下五大错误:
第一,认定菲律宾所提诉求构成中菲两国有关《公约》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其实,双方之间并没有这种争端存在。
第二,对不属于《公约》调整而本质上属于陆地领土主权问题的事项确定管辖权。这是仲裁庭犯的最根本性的错误。
第三,对已被中国排除适用强制程序的有关海域划界的事项确定管辖权。仲裁庭因此侵犯了《公约》缔约国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
第四,错误地否定中菲两国存在通过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协议,排除“友好协商”这一国际法上有效解决争端选项。在这一点上,仲裁庭存在最基本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错误。
第五,背离了《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和宗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平衡性。
非法行为不产生权利。仲裁庭对于其明显没有管辖权的事项非法确立管辖权,以此为前提所进行的任何程序及其所发表的任何观点,都不具备合法性基础。无论仲裁庭最终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何种裁决,当然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菲两国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核心是由于菲律宾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而引发的领土主权问题,以及有关海洋划界问题。而中国政府在2006年根据《公约》的规定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声明,明确指出领土主权问题和海洋划界等问题排除适用强制解决争端程序。其他30多个国家也都作过这样的声明,英国、法国、俄罗斯名列其中。仲裁庭越权管辖,致使中菲之间有关南海问题的矛盾不仅没有化解,反而更加突出;南海的局势不是趋向缓和,而是更加紧张。这些行为与《公约》和平解决争端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
许多国家政府和国际法学者都对仲裁庭越权管辖提出了质疑。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域外国家依其固有的傲慢与偏见,全然不顾国际法和《公约》的规定,一味要求中国尊重一个不符合国际法的仲裁庭,要求中国遵守这个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不久前在日本召开的七国集团会议也含沙射影指责中国,向中国施压。他们为了政治正确,为了迎合某个域外国家,无视国际法制度的权威性,置国际法善意原则于不顾,公然背离国际公平正义,天理何在?
我不得不说,欧洲国家用几百年时间精心打造的国际法,已经被自己的傲慢与偏见破坏。我甚至开始怀疑,我学生时代苦读的西方国际法,是否是一个真实的存在。
国际司法要伸张和平与正义,希望大家记住卡赛斯先生的这句话。国际司法机构要伸张正义,人们才能重新拾起对国际法的和国际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