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欧洲侨报编译消息(未经许可请勿转载):馆子里吃饭,盘子里的鱼或肉是新鲜食材,还是速冻食材?只要味道好,怎样都可以。慢着,意大利法院可不这么认为:顾客对餐馆食材应当享有知情权,餐馆用冷冻食材做出来的菜必须在菜单中清晰地标注出来。否则,餐馆便犯有商业诈欺罪。这不,米兰一家著名的老外餐厅就因为这触犯了“红线”。
据悉,这家餐厅是米兰一家非常有名的意大利餐馆,以其昂贵的海鲜料理而出名。2010年检查人员在对这家餐厅进行检查时,在餐厅里发现储存有速冻食品,但餐馆的菜单上却并没有对这些速冻食品进行说明。鉴于此,米兰地方法院对这家餐馆进行了判罚。餐馆老板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遂向意大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场官司一拖就是几年,随着欧盟食品标签新规的出台,也为意大利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敲下定音。日前,意最高法院第三刑事庭驳回餐馆老板的上诉,维持米兰地方法院的原判。最高法院认为,餐馆必须在菜单中对所有冷冻食材进行明确标注,以便使消费者明白自己吃了哪些食物。由于上述餐馆未在菜单中对速冻食材进行说明,因此犯有商业诈欺罪,根据刑法处以其2000多欧元的罚款。实际上,检查人员在对餐馆进行检查时会打开餐馆里的冰柜核查里面保存的冷冻食品是否都被标注在菜单上,尽管一些冷冻食品未必用于餐馆烹饪,但餐馆老板仍然触犯了法规。也就是说,不管冷冻食材是否用于做给顾客们吃的菜肴,只要这些食材没有在菜单上标注,餐馆老板都难逃处罚。鉴于此,餐馆老板赶紧在菜单上对那些用到冻鱼冻肉的菜式进行标注,非本餐馆使用的冻鱼冻肉最好不要拎进餐馆!
其实,不光是冷冻鱼肉如未在菜单上进行注明会构成商业欺诈罪,各类西施糕点亦然。一些甜品店和酒吧因未在甜品单上提及所使用的冷冻食材而纷纷犯规,轻则处罚数百欧元,重则卷入牢狱之灾。 如今意大利华人餐饮业百花齐放蓬勃发展,不仅有传统的中餐馆,还有各类特色小吃店和日本餐等等,然而条目越来越细化的欧盟餐饮新规如同一副紧箍咒时时刻刻敲打着餐饮经营者。2014年12月欧盟推出食品标签新规,要求每家餐馆的菜单上必须明文标注食物中所含的14种过敏源成分,其中主要包括:谷物、鸡蛋、牛奶及乳制品、鱼虾、螃蟹、贝类、花生大豆、坚果、芝麻、芹菜、蘑菇和芥末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等。除此之外,还对“本店自制”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如果一道菜里的食材含有罐装玉米或罐装笋,只要经过翻炒等再加工程序,可被视为是本店自制。但如果是冷冻虾饺或冷冻烧麦,在蒸制后被端给客人食用,则不能被视为本店自制。尽管上述新规仍未一条条地落实到每一家餐馆的头上,但有新规作为法律依据,意大利检查人员便有了“理论依据”分分钟能让餐馆吃不了兜着走。都说食不厌精,开餐馆的华人老板在大胆创新各类菜式口味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相关法规细节,切勿小看一张菜单的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