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消保委提醒:外出消费,尤其是预定酒席时请多留个心眼,别掉进“ding金”的文字游戏
据中国青田网报道:
年关将近,在外打拼了一整年的很多青田人,也都放下了维生的活计,纷纷赶回家中趁年节与家人团聚。温溪镇的董先生也想于年前在酒店设宴,宴请回家过年的亲朋好友。1月28日,董先生便在温溪镇振华大酒店预订了2月6日的酒席,并向酒店预先支付了订金1000元,同时酒店也开具了一张“订金单”。
可是天公不作美,前阵子频繁光临的雨雪冰冻天气阻碍了董先生亲戚们的行程。因亲朋好友不能准时赶回参加酒席,2月3日,董先生便到振华大酒店准备取消预定的酒席,同时拿回1000元订金。
可是,事情没有董先生想象的那么顺利。在与酒店交涉的过程中,酒店方面拒绝退还订金。酒店方面认为,当天董先生来店预定酒席时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董先生的酒席无法成行是董先生的违约在先而非酒店方面责任,所以这笔“定金”是无法退还的。同时,因董先生预订了该酒店2月6日的酒席,酒店方面为此拒绝了这天其他的酒席预定,董先生现在取消预定,会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在与酒店方面争执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董先生向县消保委进行了投诉,要求酒店退还订金。
县消保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迅速前往现场展开了调解。经了解,双方当初约定了2月6日的酒席,同时酒店方面开具了一张订金单,上书“订金:壹仟元整”。酒店认为该笔“定金”是双方约定交付的担保金,既然消费者违约,就不应该要求酒店退还。了解到酒店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后,县消保工作人员向酒店管理人员解释了“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但因董先生临时取消酒席的行为确实对酒店的生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酒店退还董先生订金800元。
县消保委在此也想提醒广大消费者,年关将至,签单的次数变多了,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分清自己预先交付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消费双方签订的是“定金”,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反悔,之前支付的定金也将随之全部归对方所有;但如果是对方违约了,消费者将得到双倍的赔偿。如果消费双方签订的是“订金”,若消费者一方反悔了,扣除违约金外,可以要求收回一部分或全部收回订金;而如果是对方违约了,消费者是得不到双倍赔偿的。县消保委的投诉电话是12315,消费者有消费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号码进行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