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欧洲侨报编译消息(未经允许请勿转载):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着母亲生活,父亲享有法定的探望权,可定期探望子女。但是,祖父母也同样疼爱并关心自己的孙子或孙女,当他们探望自己的孙子或孙女遭到女方的拒绝时,如果诉至法院,老人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日前,欧盟法院对一桩民事诉讼案进行裁决时确定:并非只有父母需要和孩子在一起,当夫妻离异后,祖父母也同样有权利探望孙子孙女。
夫妻离异总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尤其是涉及到孩子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来进行裁决。但除了孩子的父母之外,其他与孩子有血缘关系的人也应该和孩子的父母一样,有权去探望孩子,无论孩子的妈妈或爸爸同意与否。据悉,在欧盟法院受理这起民事诉讼案中,一位老太太希望能探望和爸爸一起住在希腊的孙子,老太太要求定期探望孩子,每个月至少一次,此外每年能有两次与孩子短暂共处的时间(两到三周)。老太太最初是向希腊当局提出上述请求的,但没有得到准许,最后她上告到欧盟法院。欧盟法院对此判定:老人有权探望的孙子。因为孩子的祖父母和孩子的父母亲一样,也享有和孩子之间的私人关系。欧盟法院同时还责请希腊法院对此提供配合,让老太太见到自己的孙子。无独有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英国老人为获得看望孙儿的探视权而诉诸法律,这类诉讼案通常是由父亲一方的祖父母提出来的,因为孩子父母离异时,父亲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祖父母想看望孙儿也就更难。对孩子的思念让这些老人几近崩溃,最终闹上法庭。